0591-83325026
一、內資辦理條件:
1.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;
2.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;
3.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、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、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;
4.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(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)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,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,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。 涉及下列運輸類別的申請,還需具備:
5.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,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(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.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,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(捆)貨物的車輛);
6.從事冷藏保鮮、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,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,專用容器、設備、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;
7.從事集裝箱運輸的,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,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。
二、外資辦理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有:
1.取得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立項批件或者變更批件;
2.取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