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提供軟件著作權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。
企業需要提供三年內的銷售合同(各地不同,北京12份,上海需要20份)。
企業需要提供近三年內,每年的年度審計報告,近三年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,高新收入專項審計報告。
提供公司人員名單及對應的研發人員、科技人員、輔助人員名單,并提供相應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、勞務合同、學歷證明復印件。
技術人員整理并提供技術材料,立項報告、研發文檔等。
注:對于所需的銷售合同需分散,不能集中在某一年,若企業只成立了兩年,需分散到兩年, 若企業只成立了一年,可集中在一年。 對于所需的年度審計報告,若企業只成立了一年,可提供上一年后半年審計報告和本年上半年審計報告。
以下企業,無法申請
成立未滿一年以上的企業。
注冊地不在中國大陸。
不是重點支持八大領域內的企業。
銷售額、資產額逐年遞減或成遞減趨勢的企業。
有其他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。